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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第二批特聘教授受聘上岗

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同时实施
2000-02-04 来源:光明日报 郭扶庚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3日电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作为加速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和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日前又取得重要进展。经有关高等学校推荐,56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参加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同行专家会议评审,经由国内外著名学者组成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第二批共有49所高等学校聘任了117位特聘教授、9位讲座教授,并签订了聘任合同。

据悉,此次受聘上岗的126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男性121位,女性5位;中国籍114位,外国籍12位;平均年龄40岁,最小的32岁;受聘前在海外任职的46位,在国内高等学校任职的76位;全部具有博士学位。

据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自1998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进展顺利。教育部共在119所高等学校的612个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前两批共有199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受聘上岗。一年多的实践证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实施不仅吸引、稳定了一批杰出拔尖人才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还直接推动了高等学校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并且在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均产生了深刻影响。目前已受聘上岗的199位特聘教授都是经过世界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和层层遴选脱颖而出的杰出中青年学者,都是跨世纪、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具备高深的学术造诣和雄厚的发展潜力,必将带动所在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说,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它对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在用人制度改革方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强调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高等学校与特聘教授之间通过聘任合同建立聘任关系,明确聘期、岗位工作目标与任务,由学校向特聘教授提供与其承担的任务相符的较高待遇及相应工作、生活条件,并通过严格的年度考核、期中评估与聘任期满评估,保证其按合同履行职责,是一种规范的聘任制模式。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强调按岗取酬、优劳优酬,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打破了高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大锅饭、平均主义等弊端。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制度框架内,讲座教授岗位制度近日也正式实施。讲座教授制度是对于特聘教授推荐人选中部分时间回国工作者实行的岗位制度。讲座教授根据国家学科发展需要,在批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置,实行聘任制。人选由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讲座教授奖金。讲座教授职责是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讲座教授的招聘条件为,在国外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热心为国内服务,每年能在国内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个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要求聘任讲座教授的学校必须具备支持其工作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学校必须指定一位或几位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与讲座教授进行合作;必须有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和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合作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合作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讲座教授的招聘、推荐、评审、聘任、考核的程序与时间要求按照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全国每年聘任人数为10人,其奖金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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